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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zghg201907200001 |
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距青岛市专家公寓小区不足10米,每天不定时排放涂料粉尘和刺鼻性化学废气,严重危害小区居民身体健康,已持续10余年。 |
山东省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海化院院本部位于金湖路4号,建有12000平方米的科研办公大楼,主要从事研发、检测和管理工作,无生产车间。青岛市专家公寓小区位于金湖路12号,处于海化院北侧,两处距离约124米。海化院院本部与青岛市专家公寓小区之间隔有石油化工厂宿舍和山东省海洋经济文化研究院宿舍。因此,信访反应的“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距青岛市专家公寓小区不足10米”不属实。 海化院院本部实验过程产生的挥发物通过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经支管汇集后有组织排放。2017~2019年,海化院多次委托有环保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海化院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二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等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从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情况看,近年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多次到海化院本部进行环保督查,2019年,还专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海化院本部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因此,信访反应的“每天不定时排放涂料粉尘和刺鼻性化学废气,严重危害小区居民身体健康,已持续10余年”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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